提個點子一次解決國家圖書館的兩個麻煩:法定送存問題和全國出版資訊可靠性問題 | 老貓學出版:圖書出版業, 編輯知識, 產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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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視野 2006/1230 by oc [點閱6748 - 徵引1 - 迴響38]

前兩天拿到一份淡大研究生的問卷,說他們正在研究國內圖書出版品「法定送存」實行現況和面臨的問題。

我知道這個問題困擾國家圖書館已久,儘管中華民國圖書館法有一條規定,說我們這些做出版的傢伙,應該在出書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十五條二項)。但老實說,我還真沒看過哪個出版社認真遵守這個法條(不說別的,今天以前有誰知道這一條的?請舉手)。

我上班的貓頭鷹出版社因為每年會出個幾十種書,所以被國圖列入緊迫盯人名單,每隔一陣子就會收到國圖催繳函,詳列虧欠清冊,叫我趕快完稅納糧上繳圖書。這樣也好,有國圖這麼體貼的商務祕書提醒服務,我們正好可以等通知到了,再奉旨辦事即可。

可是國圖應該覺得很苦惱吧,條文俱在,爾等刁民卻從不把國法放在眼裡,申請ISBN時倒很勤快,要繳書的時候卻要人三催四請,不催就裝死……

為了解決國圖的苦惱,也讓全國出版同業重新重視國圖的價值,以下僅貢獻一點老貓的狡計,送給國圖的各位老爺夫人,以報答你們多年來犧牲奉獻的辛勞(這是千真萬確的良心話)。

 ※ ※ ※

為什麼要出版社「送存」圖書這麼難呢?說實話,論成本,一本書並不是貴到出版社無法負擔;論複雜,事情也不是困難到出版社無法解決。真正的麻煩其實只是,缺乏誘因。

什 麼誘因呢?舉個例子。去年南部有一家「╳典書局」跟我說,他們有很多公立圖書館的競價標案,但如果我要做這些生意,新書一出來就得馬上送他們一本,以便他 們可以把我的書列入標案書單內。這一家只是南部盤商,不過我對他們的要求可不敢怠慢,即刻就把他們列入新書鋪貨的首發清單。

列入鋪貨發行清單,就代表他們一定可以在新書上市的第一時間,拿到我的每本書(當然這個書不是免費的,他們還是得結帳)。

為何我如此厚愛盤商而薄待國圖呢?不就是因為盤商後面代表著龐大的商機嗎!任何人如果你後面代表龐大的商機,那麼所有出版社都會努力滿足你任何(甚至是非份的)要求。

國圖如果只憑著法條的罰則威嚇,那麼最好的狀況就是現狀,國圖繼續扮演商務祕書,出版社繼續完稅納糧上繳圖書。如果國圖要享受出版社的厚愛,讓大家積極「送存」,唯一的辦法就是想辦法讓自己代表龐大的商機。

我在開玩笑嗎?當然不。

國圖確實不可能變盤商,而且國圖自身預算也有限,即使每本書都用定價向出版社價購,他們也不會變成大客戶,所以付錢買書不可能解決送存的麻煩。國圖該做的事是好好運用他們手上威力無窮的工具。

國圖可以推動一條行政法規,要求教育部、內政部和文建會所屬公立圖書館在採購圖書的時候,必須以「已經送存」的圖書為對象,任何尚未送存的,都列為「不合(圖書館)法」的圖書,禁止公立圖書館列入採購書單。

然 後國圖可以很簡單地直接在現有的ISBN書單資料庫上,增列新欄位,註記送存與否資訊。再把這個已經註明送存資訊的ISBN資料庫,開放出來供大家(依照 不同組合條件)自由查詢。各大圖書館可以查到所有「已送存書單」(以便列為採購範圍),而出版社可以查到「未送存書單」(以便提醒自己趕快送書)。

這件事在技術上一點都不難,可是對所有出版社都會產生致命的吸引力。什麼?一本書要先送存給國圖,才有可能列為全國三千家公立圖書館的採購對象?那還能怎麼辦?還不馬上把國圖列入新書固定寄送的清單嗎!

當國圖變成公立圖書館採購書單的第一級採訪組守門員,他們就可以安心地當老爺,不必再做苦情小祕書了。

依照ISBN中心運作成功的先例,我的提議應該也很容易成功。因為全國各大出版社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情況下,已經花費更多代價努力申請ISBN,不是因為道德,也不是因為害怕懲罰,而是因為那個國際書號現在已經是書店零售的根本,沒有書號就沒辦法刷條碼,連進貨配書都會有問題。

為什麼我們努力申請ISBN?因為ISBN已經成為商業的一環,一本書沒有ISBN,就無法銷售。這是ISBN運作為何能夠成功的原因。

 ※ ※ ※

最後,貢獻這個狡計,對我個人沒什麼特別好處(該送存的書我一本都不會少),但是對國圖應該很有幫助,因此我希望能提出一個請求:請國圖幫幫忙把ISBN資訊和送存與否的資料完整開放出來,供學界、業界自由查詢。

這 些資料是用國家資源而取得的,理當由全民共享。而依照我的估算,這些送存資訊將成為全國最完整也最準確的已出版圖書資訊。一個構想就可以解決長久以來困擾 國圖的兩大棘手難題,同時也讓台灣出版業界有一個足夠準確的圖書基本資料庫,為出版研究,產業政策提供可靠的分析基礎。

這是值此歲末,我送給出版產業的年終小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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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 1 開放查詢 by william | 2006/1230 [回覆]

對讀者和研究者來說,「把ISBN資訊和送存與否的資料完整開放出來」這一點真的很重要。

另外,老貓提出的「圖書送存」點子實在是一絕。 :)

迴響 2 好點子 by hc | 2006/1230 [回覆]

老貓這想法很好,國圖應該可以採用.我有一些老朋友還在國圖,我在將您的意見轉給他們.

迴響 3 by 丁丁 | 2006/1230 [回覆]

老貓這個點子真是太妙了
不啻送給國圖和全國出版的年終大禮
丁丁也來加碼獻個策
如果公私圖館書籍借閱記錄都已使用isbn條碼
這個圖書資料庫同時也就可以建立如 PW 所用的全國圖館借閱排名金榜了
對出版社而言,這種書籍長期的流動記錄
或許比一時暢銷金榜更具有「長尾」參考價值
對長「銷」書或backlist書也是一種鼓勵

呵呵不過不用實作,丁丁知道借閱金榜頭名一定是金庸...

迴響 4 by oc | 2006/1230 [回覆]

謝謝三位繆獎。有勞hc兄代轉。希望本文語氣不致讓人不快。呵呵。

丁丁,你的建議挺棒,但是那得各館把所有數字全部都匯回國圖才行。工程更大了一點。

迴響 5 by 丁丁 | 2006/1230 [回覆]

那,先請各館如各書店般,公布自家的排行榜如何?

嗯,如果我是圖書館,我就來賣借閱統計資料給各家出版社...你家的,別人家的...還包括各種屬性交叉分析...這比書店情報更神啦!

迴響 6 半舉手 by 33 | 2006/1230 [回覆]

送存國家圖書館-每本我都有做到,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從來沒有,因為不知道...

(小聲)這樣算違法嗎?

迴響 7 by oc | 2006/1231 [回覆]

呵呵,這樣算起來全國應該有九成九的出版社都違法了。

迴響 8 by 維克拉倫 | 2006/1231 [回覆]

也是半舉手:那個要送存國家圖書館的規定, 我在少年時還是「國立中央圖書館」的時代就聽過了。不過對於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就從來不知道也要... 心中還懷疑有幾個立委會用功讀書啊? :)

記得以前有看過報導, 國會圖書館好像空間不大, 很多沒上架的圖書資料都是硬塞在一起的, 要是每家出版社都「守法」的話, 能放得下呀?

迴響 9 by 路人 | 2006/1231 [回覆]

說到"誘因", 國圖每年來催書, 或許也只是基於"國法"; 若要國圖自立一個必須它有館藏才能收入各部會圖書館的要求, 恐怕又是一番委員和官員之間的口舌之戰了.

迴響 10 同意空間的問題 by 33 | 2006/1231 [回覆]

☆維克拉倫:
認同您的看法,全臺灣的出版叢書加起來恐怕是數以億計的數量,很質疑如何有空間存放那麼多圖書?
2006年10月我公司有收到國家圖書館的催收通知,因為那陣子真的很忙,所以後來就補寄了。然而【立法院圖會圖書館】的通知就真的從沒收過,而且我真的是一本都沒寄去過,看來國家圖書館是對這項法令的作業比較嚴,不過法規應該是立法院定的吧?反而立法院執行得比較鬆啊!
至於這項法令,我想我還是會守一半,就是立法院如果不催收,我也真的不想浪費時間去寄耶!
附帶問一下:這項法規的意義在哪裡?建檔而已嗎?

迴響 11 by 維克拉倫 | 2007/0101 [回覆]

資訊的保存吧。現代化國家有個思惟, 就是所有的文書紀錄能保存就盡量保存, 對於出版品也持一樣的態度。如果您我不是名人或什麼大學者的話, 待百年之後, 我們這麼「一個人」曾經存在過的最有效力證明, 也就是國家文書檔案裏的戶政、繳稅、犯罪、情搜等枯燥紀錄!而這些紀錄裏大概不會有我們的「感性文字」的紀載吧?所以對於出過書的人來說, 送存國圖的規定可能是個「德政」說。 :D

像是前東德人民現在都可去查前共黨情報機構對每個國民的調查資料, 其中就包括了親友間「密告/監視」彼此的紀錄, 連夫妻間不知道的外遇資料也在其中。這仍有爭議就是了。

而立法院圖書館可能是人手不足吧?不然, 就立法品質的印象, 或許當初立委在「國立中央圖書館」改為「國家圖書館」時修改相關法規, 發現有「送存」的規定, 就異想天開道:「別人有, 我們也要有!」然後就這樣加入法條內了? (純屬玩笑 :)

迴響 12 呈繳圖書是保存國家文獻 by hc | 2007/0101 [回覆]

送繳圖書給國家圖書館,是為了保存國家出版過的文獻紀錄,這是現代各國國家圖書館都有的權利和責任.國家圖書館收到圖書或文獻後,除保存外,必須編印國家目錄,好似以前各朝史書的藝文志或經籍志一般,讓後人知道這個時代出過甚麼書,有甚麼文獻的.
這也是國家圖書館為甚麼典藏空間每隔幾年就會不夠的原因,即使現今許多資料已數位化了,但只要印刷書籍繼續出版,國圖典藏空間就是一個問題.每隔幾十年,國圖就須要擴建或新建館舍,這是每個國家國家圖書館的宿命罷!

迴響 13 by kirtliu | 2007/0101 [回覆]

第一段有個「麵」臨問題,打太快打錯囉。

迴響 14 by oc | 2007/0101 [回覆]

咦?我這裡是正常的。kirtliu掛了「阿里巴巴」或「新同文堂」的簡繁自動轉換程式嗎?

迴響 15 by 我是壞人 | 2007/0101 [回覆]

繳書給國圖是OK,給國會圖書館?感覺就很怪了。國會每年編列給自己的維護、儀器、設備費用,已經不知可以買幾百套全國圖書了,還需要小出版社送書嗎?賣電腦就捨得花錢,買書倒捨不得。

迴響 16 by oc | 2007/0102 [回覆]

幫你改個錯字:

(╳)賣電腦就捨得花錢,買書倒捨不得。
(○)買電腦就捨得花錢,買書倒捨不得。

嗯,圖書館法這個條文頗有拍立委諸公馬屁的嫌疑。感覺好像為了討好委員,讓條文早日通過,所以也給國會圖書館這個優遇。不過立法院做慣了老大,不習慣當小祕書,所以始終收不到書。呵呵。

迴響 17 再加個舉半手的 by momizi | 2007/0102 [回覆]

我的前公司也是老實上繳國圖,但沒給國會圖書館 XD

迴響 18 整合是關鍵瓶頸 by ilya | 2007/0104 [回覆]

國圖作為教育部的下屬單位,推動這樣的行政法規,可能對於身在國圖中的朋友比較艱辛。但是這樣的作法,不見得不可行。協調的層級,以及第一線的「把關者」基層的執行同仁的再教育工作,可能都是必須一併考慮進去的配套措施。老貓這個想法非常準確地命中要害,既利人又利己;然而,關鍵瓶頸在於整合。整合的樞紐中心,必須要耐操耐撞抗磨損;擁有較高位的行政層級可能可以延長一些壽命、加速整合流程,但最終承辦同仁的理念轉型與旁大火力支援前線,應該是這個善願最終成型的關鍵因素。

迴響 19 ISBN全國新書資訊網 by 小土狗 | 2007/0104 [回覆]

老貓大大提到的"把ISBN資訊和送存與否的資料完整開放出來',我記得現狀的ISBN全國新書資訊網(http://lib.ncl.edu.tw/isbn/)就有啊!(雖然名為"新書資訊網",不過其實只要有ISBN的應該都查的到)還是老貓大大覺得那個還不夠詳細完整?

我覺得老貓大大的提議不錯,不過我們的立法諸公能不能配合就不得知了

另外我也覺得,幹嘛也要送立法院圖書館啊?

迴響 20 by oc | 2007/0104 [回覆]

是啊,可以單筆查詢,可是我要做研究的話就不行了。我說的開放就是「全部」,每年的四萬三千筆,開放下載。

迴響 21 by oc | 2007/0104 [回覆]

ilya看來是久經官僚系統運作的老手啊,呵呵。

迴響 22 by ilya | 2007/0105 [回覆]

不敢不敢,只是全天專職工作的戲統管理員而已啦。喵。

迴響 23 by 好事者 | 2007/0109 [回覆]

我1/1將本文連結寄到國圖館長信箱去
結果今天1/9得到採訪組主任的回信
全文如下:

台端意見書敬悉,有關 台端所提意見謹復如下:
一、有關圖書送存的規定,我國圖書館法第十五條明訂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出版人於出版品發行時應送存國家圖書館一份。睽諸世界各先進國家為了保存國家文化資產,多有規定國內出版書刊於發行時必須送繳的規定,送存的目的在於文化保存與傳播。所有送存書刊國家典藏機關將予以妥善保存,以維持國家文獻典藏的完整性,並有助於文獻知識流傳後代。

二、國家圖書館對於出版界不只提供申請國際標準書號及預行編目服務,所有已送存書刊均於本館建置之全國新書資訊網及館藏目錄提供到館資訊,社會大眾及各圖書館可利用新書資訊網瞭解新書到館狀況,本館同時建置了國家書目,提供各界查詢國內出版的圖書目錄,不僅有助於國家書目資訊的統一,也具有宣傳我國出版品的成效,是國家圖書館回饋出版界對於送存制度支持的服務。

三、有關網站討論的圖書送存與出版資訊意見,建議:「將尚未送存圖書列為不合法圖書,禁止圖書館採購」一事,本館因須尊重他館行政裁量,強制為之恐有侵犯它館職權之虞,又恐此舉將影響圖書館與出版界的合作關係,所以本館將深入研議合法而且適切之因應方式。

四、感謝 台端寶貴意見,本館爾後將多加宣導鼓勵各圖書館善用本館新書資訊網選書,以鼓勵送存業者的支持。如尚有未盡之處,尚祈 台端不吝指教。

國家圖書館 謹致
民96年1月9日

迴響 24 by oc | 2007/0109 [回覆]

嗯,不知該說啥,公文書果然不容小覷啊。

迴響 25 by 維克拉倫 | 2007/0110 [回覆]

對呀, 官人的公文邏輯, 正正經經的四段, 看了又好像沒看過。果然非升斗小民所可以計較一二呢 ;)。

如果是小人來改寫的話, 因為不大會寫公文, 大概會變成這麼白話:

1. 圖書送存的規定是為了保存文獻。

2. 新書資訊網已經到位, 已經「完整開放」給全國草民... 不對、是全國老百姓了。

3. 「將尚未送存圖書列為不合法圖書,禁止圖書館採購」的建議, 嗯, 好人你當, 壞人我當。這麼做對大家真得公平嗎?

4. 本館歡迎大家多多提供寶貴意見, 以改善館務。但得聲明, 所有意見僅供「參考」而已, 謝謝。

不知我這麼「簡短」的四點, 有沒有扭曲了他們的意見了呢?如果有的話, 煩請老貓站長不要客氣, (最好於)看過本篇回應後, 請替小的刪掉喔。這裏本來就是審查式迴響嘛。 :)

迴響 26 by 尖耳寧 | 2007/0110 [回覆]

我很敬佩會寫公文的人。
我看著就會眼睛糊掉,要我寫,大概要寫著寫著睡著,醒來再寫再睡幾回。

迴響 27 by 丁丁 | 2007/0110 [回覆]

公文寫作大概有一定的制式或曰八股, 丁丁日前為申張行人在行人道上的路權正義, 寫了封信到市長信箱, 結果回函格式果然如此信也大同小異 (難怪看了如此眼熟), 綜要其精神如下:

第一段引經據典(法條法源),
第二段陳述實行現狀與成就(並以統計數字實據佐證),
第三段針對來信主旨簡答(多半是已予轉致相關單位將更盡力, 或如此這般歉難照辦),
第四段謝謝來信, 請再指教。

近閱外文小說, 文內亦有公文往返, 果然天下公文書一般模糊, 令人哭笑不得, 雖說各唱各的中外八股調, 官樣文章都有它的一本教科書滴!

迴響 28 中國文化基本教材 by 阿笨 | 2007/0111 [回覆]

不會模糊啦
他們要表達的就是"謝謝建議但是實際執行有困難
代誌沒有你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以後再聯絡"

我想
如果這位主任也來老貓大的站上留言
應該也會和我們使用差不多的詞彙
不過這樣就是發表自己的看法而不是代表國圖
官樣文之所以為官樣文
是因為他們必須有統一說詞咩
我上國中高中的時候有一本中國文化基本教材
好像就有教到類似的應用文

迴響 29 by 沾到邊 | 2007/0111 [回覆]

真是精闢的建解,各位的迴響也真有趣。

迴響 30 寫公文就像開支票 by 小狗 | 2007/0112 [回覆]

阿笨解釋的好

寫公文得保有彈性且模糊的空間
因為代表政府機關說出去的話就像"開支票"
萬一話說死了 或者吹天下之大牛皮
民眾拿著公文要求兌現
那可不像民選官員可以厚臉皮唬攏民眾
沒辦法
公務員只得小心措辭
免得日後無法兌現"支票"
(註:我不是公務員,只是同理推之。)

迴響 31 by JULIE | 2007/0112 [回覆]

送存立院圖書館的用意,是為了讓立委和助理作為修法時的參考依據。不過有位大大也說對了,立院圖書館空間太小,若認真執行催缴送存業務,大概會爆掉吧~
還有關於公文回覆的答案,我建議老貓可以把這篇文章寫成陳情書,寄給在教育文化委員會的立委。立法院網站http://www.ly.gov.tw/ 左邊查詢各委員會→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名單
透過立委的質詢或是壓力,這個好構想應該可以盡快實現。我本身在立院工作,也希望可以在立院看到各位出版的大作喔~

迴響 32 by JULIE | 2007/0112 [回覆]

如果因為送存的這本書在立院圖書館成為立委質詢或修法的來源,不但引起眾人注意,對於作者而言也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吧?
嘔心瀝血寫出的文章,不就是要有人看才有意義嗎?有人看也才會有人買啊!

迴響 33 國圖加油 老貓加油 by Rosalin | 2007/0119 [回覆]

希望國圖採編組主任能夠繼續努力推動,
因為老貓的建議真的很棒。
只是國圖的層級實在很難管到公共圖書館,
神奇的是國圖跟學校圖書館都屬於教育部,
而公共圖書館是給文建會管的,
還好在圖書館界多半都能認同國圖是帶領圖書館事業的單位。
我覺得送存國會圖書館的效益跟國會圖書館本身設置的目的有些差距,
助理真的要查書的話,國圖離立法院也不遠啊!

迴響 34 菜鳥小編自首 by 也是小貓 | 2007/0218 [回覆]

第一次聽說有立院圖書館...(炸)

說到這個送存的事情,就想起自己時常收到國圖的催繳單,去年七月還收到一封狀似起訴書的公文,命令小人我把欠書送過去。
(完整的內容忘記了,因為只看一眼就擱在不知何處XD)

國圖催書的方式實在很妙(沒啥威嚇作用),但是出版社處理送存的方式大概更妙吧。

去年年底,國圖一位小姐逮著了小人(那時剛好申請了新書ISBN,裝死無用XDDD),並且傳真一張欠書單來,一看傻眼~竟然還有2005上半年的書在裡頭!

結果問題出在:並不是每位編輯同仁都會乖乖把自己作好的書寄過去,加上很多ISBN其實是「空號」,事後也沒有取消...
後續如何?小人只記得把那些「存在」的書寄過去,「不存在」的那些,還是忘記去取消。(汗)

又,小人真的以為ISBN的功用是商業性大於學術性。(毆死)

迴響 35 立委自肥而已 by 天生散人 | 2007/0301 [回覆]

很不幸本人在立法院工作
國會圖書館比台北市的一個里民閱覽室還小
一班人進去還要有公文才可以進去

更不幸,我去美國國會圖書館
是全美最大圖書館
只能用知識聖殿來形容
台灣要學,也不能隨便立個法,
想不勞而獲
結果是,立法之後,也沒人遵守
自己踐踏法律尊嚴

迴響 36 是啊 沒錯 by 壞蛤蠣 | 2007/0411 [回覆]

其實就是XY理論.
人性就是如此趨吉避兇.
沒有好處當然沒人理.但懲罰出現就會應付一下.免得招麻煩.
但是有好利益.當然趨之若鶩.
最好當然是恩威並施.

另外請問一下我想引用一下本文.
可是我找不到語法將它貼進我的BLOG
麻煩版大幫忙.千萬別說我是小白.我實在是對這些語法莫法度.

謝謝

迴響 37 by oc | 2007/0411 [回覆]

引用網址就是本文的固定連結,你只要在你的系統按一下發出引用通知之類的按鈕就行了。

迴響 38 國會圖書館連立委們都很少使用吧 by nile | 2007/0525 [回覆]

我們單位常收到立委們來函,說因為問政需要,要我們寄什麼什麼出版品過去。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每一本書出版後,我都送2本到國會圖書館了,為什麼立委們不上國會圖書館借書來看,說真的,我真懷疑他們真的看了嗎?如果這樣的話,真的有必要送存國會圖書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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