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視野 , 老貓雜炊 2008/1220 by oc [點閱2430 - 徵引0 - 迴響21]
話說上周「行政院決定推動正體字列入世界文化遺產」,這是個好消息,不過有趣的是,我卻在好幾個不同的地方看到有人對「遺產」一詞有意見。認為遺產是死物,申請變成世界遺產好像把正體字變成供品,以後只要祭拜就好了。更慘的是,如果有人嘲笑「遺產」是死物,竟然沒有人覺得不對。
兩岸的中文有沒有這麼慘過啊?(沒錯,我分別在兩岸正體和簡體論壇看到類似的反應。)
遺產也者,人死之後遺留下來的東西是也。王永慶死後遺留的東西,從行事風範、企業精神到數百億財富,通通是遺產。任何人不必是一房、二房、三房、四房,都可以分享他的遺產,更不會有人認為他的遺產是死物,只適合擺在供桌上供人祭拜。
文化遺產就是先人遺留給我們的精神財富。正體字要申請列入「世界文化遺產」雖然是個困難的工程,但那當然不是要把正體字變成死物。無論要不要申請、能不能通過,一點都不會影響正體字是我們所繼承「最偉大的文化遺產」的這個事實。
遺產不會變成死物,除非我們荒廢它、拋棄它、眼睜睜看著大家的中文程度一路往下掉而毫無警覺。不然遺產必然是活的,只要維護得好,自然不會有祭拜的機會。
【站內延伸】
.思果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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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慘,下午有個場合要用手寫到「滷肉飯」,結果三點水寫完,卻怎麼也想不起來「滷」字右邊是什麼。注音輸入法好像摧毀了我的手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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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reendog | 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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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多心
怎感覺OC有點動氣嗎
遺物=供品 誰想的呢 唉
手寫能力的確會因為常用鍵盤輸入而影響,這一點我也想不出個好法子改善。
因為我們工作上不可避免,連生活上寫些東西也是輸入法,我們的手已經像鋼琴手,是在鍵盤上彈出文字之美。
惟一想到改善方法是書法
我相信未來不會真的變「遺產」(汗)。
>>一點都不會影響正體字是我們所繼承「最偉大的文化遺產」的這個事實
當然(握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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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得很好?
by 要刪就刪 | 200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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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維護得很好,怎麼會坐視有百分之90的微軟XP作業系統把自己的中文字搞錯了卻不吭一聲呢!到現在既沒改正,也還是沒人吭聲!
要刪快刪......
遺產是不是死物, 還是要視承受者的態度而定。我們怎麼對待之, 它就是什麼樣子。當我們只把「子曰」當做升學考試的背誦條目, 那孔子即是死物;若我們在生活中偶爾懂得體驗「子曰」中的智慧, 則孔子存如旭日之每日東昇。
申請為「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也有個要件, 即當事國必需有妥善的保存計畫, 不能任其荒廢無視。
至於輸入法之荼毒手寫能力, 或許每位電腦族或多或少會有一些經驗吧?敝人在 PC 上使用陳舊的倉頡, 手機上使用少人用的筆劃, 兩者皆為以字形輸入, 不知能否收到減少忘了「滷肉飯」怎麼寫的效果? :)
@ 維克,誠然,一直想改學拆字類的輸入法,可是又無法割捨現在注音輸入的速度。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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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loser | 200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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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字型輸入法是否能夠減少忘記中文寫法的機會?
很遺憾的,依據我的經驗是:不行。
我本身是行列輸入法的使用者。字型輸入法使用到最後,對於常用字來說,「想到字→按出字」這個程序已經幾近反射動作,根本不會有「拆字」這個過程。打到最後,在不注意的時候還會打出同音異字的錯別字(例如:「知道」打成「知到」)。
當然不常用的字還是得思考一下如何拆字的,但更常發生的情況是:想半天想不出那個字該怎麼寫,最後還是切到注音輸入法把那個字打出來....
這樣啊,那不是又打碎我最後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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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lfredo | 2008/1222
[回覆]
我也是用行列的,我覺得多少還有幫助啦,因為打字之前總是要想一下字形才能打。當然一些很常用字可能會變成反射動作,但這些常用字通常也不太會忘記怎麼寫。想不出來怎麼寫的字,表示這個字比較少打,而這也不是輸入法的問題。
比如說"滷"這個字,我覺得不管是什麼輸入法,如果常打到這個字,至少字形不會忘記(注音至少也要選字吧?)。會忘記這個字我覺得是因太少在文字中用到這個字,或是在MSN之類的環境下不太在乎選字的結果。
我覺得會忘記怎麼寫主要是因為離開學校後缺少大量寫文章的練習吧?這和忘記某些英文單字怎麼拼是類似的情況。
但打字還是比不上手寫,因為輸入法只是抓個大概,就算可以打出來,用手也不一定寫得確實。
老貓,不是要安慰你(可能剛好相反)...
「提筆忘字」,是某「計數系統」的階段性必然現象(請自行推衍)...在電腦世界出現之前,就已是千古不變之徵...
倒是對維克拉倫的三動詞連用法感到格外有趣:
不知能否「收到」「減少」「忘了」滷肉飯怎麼寫的效果? :-)
吾老矣...
哈哈,三連動詞,好玩。
我「決定」「繼續」「歸咎」「是」輸入法造成我寫字能力衰退。:)
加上Be動詞的四連動詞,嘻嘻。
老貓你的四連動句還是不及拉式三連動,
句尾還得要有一個名詞,
遙應第一個動詞,作為其受詞才成。
幫你改寫一下:
我「還是要」「做出」「繼續」「歸咎」「是」輸入法造成我寫字能力衰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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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維克拉倫 | 2008/1223
[回覆]
其實那一句本來是「不知能否收到減少忘了「滷肉飯」怎麼寫"的機率"的效果?」, 不過去了尾, 就忘了裁掉頭了。 :))
如果在手機上使用筆劃輸入法, 會跟手寫一樣, 一筆一筆按照筆順來輸入, 或許就順便練習了字形?不過各廠商的筆劃庫沒完全統一就是了。這個輸入法我花了不到半小時就可以盲打了, 從此放棄了在手機上用注音來輸入。
我對這篇文章的論點有些疑惑。
以論語來說好了,因為是孔老夫子說過的話,是明確屬於他的東西,所以當他死後我們可以視之為遺產。
文字要成為遺產,必須先找出其所有人,而我們認定所有人已死,它就成了遺產,換言之要有個已逝的主體在,才會出現遺產這相對關係。
老貓說正體字是先人遺留給我們的重要財富,問題是正體字是屬於先人的嗎?文字是完成於先人手上還是千百年來持續不斷演進變化的?我認為與其說正體字是屬於先人的,不如說是屬於中華文化的一部份,而中華文化正好好的在世界上存活著,在其未滅亡之時,是不好被視為遺產的。
好比網際網路是上世紀重要的發明,網路文化也衝擊了整個世界,但我們並不會說網路是外國人的文化遺產,不是嗎?
那你可否指點一下,現在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人類口述與非物質遺產」的這份清單裡,哪一個不是屬於某一個文化的一部分,而且也還好好活著就被視為遺產了?
List of Masterpieces of Intangible Heritage
1. Azerbaijan (2003) – Azerbaijani Mugham
2. Belgium (2003) – The Carnival of Binche
3. Belize supported by Honduras and Nicaragua (2001) – The Garifuna Language, Dance and Music
4. Benin supported by Nigeria and Togo (2001) – The Oral Heritage of Gelede
5. Bolivia (2001) – The Oruro Carnival
6. Bolivia (2003) – The Andean Cosmovision of the Kallawaya
7. Brazil (2003) – The Oral and Graphic expressions of the Wajapi
8. Cambodia (2003) – The Royal Ballet of Cambodia
9. 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2003) – The Oral Traditions of the Aka Pygmies of Central Africa
10. China (2001) – Kunqu Opera
11. China (2003) – The Art of Guqin Music
12. Colombia (2003) – The Carnival of Barranquilla
13. Côte d’Ivoire (2001) – The Gbofe of Afounkaha: the music of the Transverse Trumpets of the Tagbana Community
14. Cuba (2003) – La Tumba Francesa
15. Dominican Republic (2001) – The Cultural Space of the Brotherhood of the Holy Spirit of the Congos of Villa Mella
16. Egypt (2003) – The Al-Sirah Al-Hilaliyyah Epic
17. Estonia (2003) – The Kihnu Cultural Space
18. Georgia (2001) – Georgian Polyphonic Singing
19. Guinea (2001) – The Cultural Space of Sosso-Bala in Nyagassola
20. India (2001) – Kutiyattam, Sanskrit Theatre
21. India (2003) – The tradition of Vedic Chanting
22. Indonesia (2003) – Wayang Puppet Theatre
23. Iraq (2003) – Iraqi Maqam
24. Italy (2001) – Opera dei Pupi, Sicilian Puppet Theatre
25. Jamaica (2003) – The Maroon Heritage of Moore Town
26. Japan (2001) – Nôgaku Theatre
27. Japan (2003) – Ningyo Johruri Bunraku Puppet Theatre
28. Korea (Republic of) (2001) – Royal Ancestral Rite and Ritual Music in Jogmyo Shrine
29. Korea (Republic of) (2003) – The Pansori Epic Chant
30. Kyrgyzstan (2003) – The Art of Akyns, Kyrgyz Epic Tellers
31. Lithuania supported by Latvia (2001) – Cross Crafting and its Symbolism in Lithuania
32. Madagascar (2003) – Woodcrafting Knowledge of the Zafimaniry
33. Mexico (2003) – The Indigenous Festivity Dedicated to the Dead
34. Mongolia (2003) – The Traditional Music of Morin Khuur
35. Morocco (2001) – The Cultural Space of Jemaa el-Fna Square
36. Philippines (2001) – Hudhud Chants of the Ifugao
37. Russian Federation (2001) – The Cultural Space and Oral Culture of the Semeiskie
38. Spain (2001) – The Mystery Play of Elche
39. Uzbekistan (2001) – The Cultural Space of the Boysun District
40. Tonga (2003) – Lakalaka, Dances and Sung Speeches
41. Turkey (2003) – The Art of the Meddah, Public Storytellers
42. Vanuatu (2003) – Vanuatu Sand Drawings
43. Vietnam (2003) – le Nha nhac, Vietnamese Court Music
44. Yemen (2003) – Song of Sanaa
- Multinational -
45. Ecuador-Peru (2001) – The Oral Heritage and Cultural Manifestations of the Zápara People
46. Estonia, Latvia and Lithuania (2003) – The Baltic Songs and Dance Celebrations
47. Tajikistan and Uzbekistan (2003) – Shashmaqom Music
的確,完全的死物、徹底不留痕跡的消逝者是不會有被列為遺產的機會的,而影響力不夠的東西也不會有人熱心的想去維護它。
所以可以大膽的說,所有被列為文化遺產的事物大概都還持續存在於世,只是相比全盛時顯得衰弱許多。我想這樣的觀點可能近於你幾年前發文提倡將繁體字列為文化遺產時的想法?
考慮到跟幾千年前相比,繁體字的確是沒落了不少,主要表現在兩點上:
一是使用人數,目前可以流利使用繁體字的人僅限於少數地區如香港、台灣,若是加入世界各地華僑以及中國地區通曉繁體字的人數,這數字恐怕也不會超過3500萬,此為絕對數字的差異。
二是地位,也不過在百年前繁體字還是中華民族的主要文字,凡是有中國人的地方都使用繁體中文,而它更影響到鄰近國家使得他們的文字也近於繁體字,可以說那時候的繁體中文是居於文化輸出者的地位,而現在的繁體中文再難做到這地步了。
上面是我認為可列入支持繁體中文為文化遺產的主要理由,接著我要說說為什麼我認為這樣的理由不足。
還是人數的問題。中文雖是以往中國社會的主要文字,但不可忘記的是那時文盲比率是很高的,文章寫得匆促沒有辦法詳查資料,我就引用google看到的數字,清末人口數接近四億人。把當時其他地區使用繁體中文的人也加進來通算四億好了,文盲比率是多少呢?這沒有相關統計,但如以90%算的話,流利使用中文者是4000萬,80%的話是8000萬,70%是1億2000萬。
必須要注意的是,那時劃分是不是文盲的區別僅是懂不懂文字,非文盲中的大部分人對文字的讀寫能力恐怕低於現在的小學生,所以這數字還要七折八扣的。
現在台灣、香港地區絕大多數人都有接受過小學以上教育,台港人口加起來約2900多萬,假如80%以上的人數有接受過小學以上教育,那麼就有2300萬這麼多了。比起清末是少了,但可以流利使用的人數仍然極可觀。
上表這麼多文化遺產,有哪個文化現在還能有千萬人以上精通的?又,一個有千萬人精通的文化,還需要特別予以保護以避免其失傳嗎?(這是世界文化遺產的目的)
看一下這列表,要我說的話在台灣比較符合的恐怕是豐年祭、矮靈祭、歌仔戲、布袋戲、皮影戲而不是繁體中文。
我贊成為了推廣目的而提議將繁體中文列入世界文化遺產,這的確具有極好的新聞價值,但我認為這並不名實相符。
這位大哥,你可否去研究一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啊?不要用自己想當然爾的意見來討論問題好嗎?公約宗旨有四,不是只有需要保護的才會列為遺產清單: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are:
(a) to safeguard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 to ensure respect for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communities, groups and individuals concerned;
(c) to raise awareness at the local,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levels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of ensuring mutual appreciation thereof;
(d) to provid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assistance.
我本來以為會有意見上的論戰,但不知怎麼只被丟了這種指涉我外行的文章做回應,如果這是關門送客的意思,那麼基於尊重主人這點,我也只好摸摸鼻子走了。
這四條以中文濃縮的話就是保護與推廣。
要每個字都嚴謹的翻譯出來的話,我想別人才是專業,我就不嘗試這麼做了。所以你的看法在虞基於推廣之需要,該把繁體中文列入文化遺產?
論保護的話繁體中文還沒有滅亡危機,推廣的話這並不比台灣其他更瀕危的文化具有優先性,我上一篇回應應該也說得滿清楚了。光是在台灣就有數種比它更具有優先性的文化在。(而且我相信一定有更重要但不知名到我舉例時想不起來的文化)
或者可以來做點想像,如果是一個真正瀕危的文化,被提名為世界文化遺產後它可以得到什麼幫助?由於它的知名度不高,所以聯合國的宣告可以引起人注意,然後在世界上各種官方或非官方的組織可以開始替這項文化進行保存與紀錄,消極面上利用大量影音資料使文化沒有失傳危機,積極面上配合當地政府推動該文化的推廣政策。
繁體中文需要上述的行動嗎?你可能會說這又是我想當然爾,問題是我還真想不出來成了文化遺產除了有新聞價值之外對繁體中文有什麼實質幫助。
跟已經被列入的文化比起來,繁體中文與那些口述文化、說唱藝術,是處於完全不同的位置,大概與隨便一種相比繁體中文都比其知名個一千倍,而若論精通的人數,恐怕與部分文化遺產有萬倍以上的差距。在其中放入繁體中文顯得非常突兀。
我的回應是針對你在迴響16的「保護……(這是世界文化遺產的目的)」而說的。你並沒有看教科文組織非物質公約的宗旨就自己加上了你的想像,這樣我們討論起來就很困難了。
雖然我給了你原文,你還是解讀錯誤,這個宗旨裡面沒有什麼「基於推廣之需要」,有的是「增進認知,追求相互理解」(見第三點 C)。讓(包括本土在內的)國際社會相互了解。
保護很重要,促進相互了解也很重要。我當然知道正體字沒有滅絕的危機,但是申遺也不是為了保護漢字避免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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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維克拉倫 | 200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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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 或許是, 人是懷舊的動物, 於文字舒發中, 習慣於把過去的時程、與現在的時程混在一起, 如是而生 nostalgia 之感。有人以為, 事件時序施以主體印象的強混造, 即是「意識流」的一種技巧。
另一點則是語辭上的差異。「世界遺產」是由外文譯過來而流行的詞彙, 英文中的 heritage、legacy 的定義裏, 都包含某事某物 "passed down from preceding generations"、"handed down from an ancestor or a predecessor or from the past"。(ref. 'The 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換句話說, 當英文中使用了「遺產」之稱時, 即已假定其將/已被今人「繼承」了, 其定義要項即在於有 passed down 的可能性, preceding generations 或許已經消逝, 但「某事某物」的本身仍存在於世。
故以 D 網友所言的, 認定遺產的兩要件:「所有人已死」及「中華文化正好好的在世界上存活著,在其未滅亡之時,是不好被視為遺產的。」──即死者與死物的條件需同時成立, 就未將「前人」(prosessor 主體)與「事物」(object 客體)本身區分開來, 才有了「遺產」在時序上的矛盾。這應屬於語詞邏輯性問題, 而非認定歸屬上的實質問題, 對此我們需先分別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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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維克拉倫 | 2009/0114
[回覆]
訂正:possess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