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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重慶讀者告《品三國》錯字超標 庭審如知識講座

重慶讀者告《品三國》錯字超標 庭審如知識講座External Link to http://big5.ce.cn/xwzx/shgj/gdxw/200802/26/t20080226_14639409.shtml

昨日,經過5小時40分鐘的激烈辯論,重慶讀者況力彬狀告易中天《品三國》一書錯誤字數超標一案結束庭審。庭審現場猶如一堂古代漢語知識講座,雙方都是引經據典。

況力彬指出34個錯字

由於訴狀較長,需要舉示的“錯字”較多,在宣讀此案起訴狀時,況力彬用了整整50分鐘。

他稱,《品三國》上集中,一共發現了17處錯誤,這些錯誤均為知識性錯誤。按相關規定,知識性錯誤一處,應按兩字計算,所以該書中,他發現有34個錯字。 “《品三國》上集,全書23萬字,按萬分之一的差錯率,全書差錯應在23字以下,但現在該書差錯率遠遠超標,構成了消費欺詐。”況力彬說。

此案中,況力彬將銷售商重慶書城列為了第一被告,將易中天、上海文藝出版總社分列二、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但昨天第一被告未出庭應訴。況力彬要求三被告返還購書款25元,賠償25元,並賠償他的誤工、勘誤費等共計2000元。

《三國志》權威性受疑

針對《品三國》一書,況力彬採用的糾錯範本為《三國志》。本案訴爭的34處錯誤,大多數出自易中天在書中引用的《三國志》原文。

在庭上,況力彬手中的糾錯範本《三國志》是否權威,成為了易中天和出版社重點攻擊的對象。出版社稱,《三國志》是古書,現在已知的流傳版本就達4本之多,流行的也有兩個版本。各個版本均存在差異,“你手中的這個版本,憑什麼說就是最權威的。”

此次出庭,出版社還帶來了古本繁寫版《三國志》。他們舉例稱,況力彬認為的“長坂坡”的坂字,正確的應為“阪”。在他這本書中,兩字就是通用的,並且兩字共同出現在一頁的情況曾多次出現。

對此說法,況力彬反駁說,《三國志》雖版本眾多,但如果對方能從其中一個版本中,找出與《品三國》書中相同的“錯誤”,他願意在全國性媒體上登報向易中天道歉。

庭審現場像知識講座

由於案中涉及眾多古代漢語知識,包括通假字、斷句停頓、標點符號等。昨日的庭審現場,像在上一堂古代漢語的知識講座,雙方都是引經據典。

在庭上,易中天的律師涂崇禹堅持易中天的觀點,“易中天先生不應當成為被告,不是本案適格的被告主體。”涂崇禹稱,易中天先生作為作者,他寫作的作品是作者對自己的思想、觀點的獨立表達,屬於精神產品,而現在訴爭涉及的圖書,是一種物質產品,“易先生沒有生產經營許可證,以及工商經營證,他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經營者。因此,這個由圖書品質糾紛引發的案件,將他列為被告于法無據,應當駁回。”

未舉示《品三國》原稿

在庭上,法官曾數次詢問二、三原告,況力彬認為的17處錯誤,易中天是否原文如此,但二、三被告的律師均未正面作答。他們反而將此問題推給了況力彬,認為誰主張誰舉證。法官堅持請二、三被告告知法庭,他們才說開庭前時間匆忙,要等庭審後回去查看再說。

昨天的庭審從早晨9點開始,一直持續到下午2點40,中途只短暫休庭10分鐘。庭審結束後,易中天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對此案勝訴有信心。隨後,況力彬也對記者表示有把握勝出。

而在法庭外,原被告雙方交換了名片,並和氣地握手告別。

回應 1 by [ Ethan ] 2008/02/28

請問老貓先生,台灣也有這種制度嗎?我目前正看到一本錯字上百、翻譯荒謬的書,雖然該出版社總編態度客氣,「似乎」有意願處理此事。不過該書首刷1500本,現已剩500,似乎該總編聽不出我的言下之意,我雖不打算退貨,但希望他們有魄力收回剩下的書重印。500本,還好吧。相關的勘誤,有空再放上來,看完後不說扯的人真的很扯!^^

回應 2 by [ Ethan ] 2008/02/28

附註:這本書是類似教科書之類的書,類似什麼第一堂課這樣的書名。屬於科普類的書籍。(不好意思,剛忘了說。)

回應 3 by [ yc ] 2008/02/28

台灣已經發生過好幾次因為翻譯、校對品質太差(差到什麼程度呢?基本上是差到不能再差),被讀者抱怨,然後出版社承諾回收的例子。在我的部落格也記錄了好幾起,其中一次就在這裡External Link to http://b-oo-k.net/blog/blog.php/2006/108

當然也有悶不吭聲,跟讀者來個敷衍了事的。也許告上法院是個好策略。雖然荒謬,但從策略的角度看,確實是個好策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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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 by [ Ethan ] 2008/03/02

是啊,為一本書似乎很荒謬。而且在就算告贏了也沒多少錢,同時將得罪很多人,浪費自己很多時間與生命的情況下,應該沒幾個人會想做這種事情才對。不過,台灣要是有人這麼一開砲,說不定也會造成一種效應,至少開砲的人會暫時搶佔一點新聞版面,然後出版社會暫時有一點點警惕。有遠見的、負責任的出版社或許會想藉此在公司建立嚴格的審核與考核的制度也說不定。 不過,基於以上因素,真的要一個人為了上百個錯字去告一家出版社,大概沒幾個人想做吧。就算我都不想做,但若是請一個人專責來做這檔事,或許是個不錯的主意。每個月發薪給他看書,讓他做勘誤表,然後請他去提告,這就是他的工作。只要薪水合理,加上會成為「另類名人(另類達人)」的因素,或許會有不少人想要應徵也說不定,哈哈。

回應 5 by [ Ethan ] 2008/03/02

補充一個笑話: 根據大陸出版法規: 錯誤率超過萬分之一就要召會。 任何一本書超過萬分之五,就取消出版資格。 所以台灣的出版社應該是要最反對統一的人,不然一統一的話,台灣的出版品且不說是否會提升,至少台灣的出版社就先去了四分之三以上。

回應 6 by [ yc ] 2008/03/03

大陸的規定是《國家圖書管理質量規定》:

出版物的錯誤率在萬分之一以下是合格,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可召回、修訂或出勘誤表,超過萬分之五的則銷毀。

回到有沒有人願意告上法院。單從金錢報酬當然是沒有好處,可是看一下大陸那個「維權律師」,顯然志在博名,而他也得到眾多媒體的大量報導了,如果換算成廣告費的話,應該是數以百萬計吧。這是典型的柯賜海策略啊。